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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2018-06-04  来源:中共长春市九台区委办公室  编审:王绍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中共长春市九台区委办公室积极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第二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上喊得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二、整改目标 

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议事机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传导工作压力。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各项措施和时间节点,并作为区委、区政府的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确保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跟踪督办到位。 

(三)落实政绩考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强化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九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四)严肃问责追责。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存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起到问责一例、教育一批、唤醒一片的效果,促进生态环保各项任务落实。 

四、整改效果 

整改合格,符合销号要求。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18年6月5日至6月11日 

监督电话:0431-82321899 

中共长春市九台区委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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