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药品零售企业及连锁门店的审批 |
联系电话 |
82376145 |
投诉电话 |
82376145 |
办理地址 |
九台市民生大厦2楼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申请资料 |
(一)开办申请 (二)法人(负责人)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药学技术人员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地址的位置简图、营业场所平面图。 (四)拟办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设施、设备目录。 (五)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先核名证明。 (六)填写《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 (七)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申请人提出开办申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审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申报材料、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同意筹建并告知当事人。 (三)验收:筹建完毕后,当事人提出验收申请,8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根据《长春市药品分类管理检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四)发证:验收合格后,检查验收人员在《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3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GSP认证:企业在30日内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
办理部门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理时间 |
15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负责人 |
陈光辉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GSP认证费:城区:认证费2798.00元 乡镇:认证费1354.00元 村:185.00元 |
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